好消息!美森船司于11月13日發出通知,即日起對于下表所列的干電池,客戶無需再提供相關 MSDS(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及認證文件。
這意味著即日起賣家有帶以上型號干電池的產品,選擇美森快船出運可以免于提供資料及審核,貨物可以輕松出貨!
賣家A主營裝飾工藝燈,其產品內含有紐扣電池,型號為AG1、AG3、AG8。按照以往流程,賣家A的貨物發美森需要找工廠索要MSDS及海運鑒定報告,并將相關資料發給物流商,物流商再提交美森審核通過后方能正常出貨。
現在這個政策的更新,對賣家A及其合作的物流商而言是個非常大的利好。賣家無需再索要證明資料,也不用糾結材料是否真實或是否過期,更不用提交船司審核,可以直接出貨!
當然船司給出這么利好政策,但我們出貨時仍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電池的型號須在上述列表清單中可以找到;
2、電池包裝完好無損且不存在短路風險;
3、對于不在此清單內的電池及其電子產品,先前的審查要求依舊有效。
不在此清單內的電池及帶電產品如何正確出運呢?這里有幾個關鍵步驟:
完整的文件資料如下:
怎么判斷是否屬于危險品電池呢?
常見的如鋰電池超過20WH、鋰電池組超過100WH、鎳氫電池(單純運輸)等均屬于第9類危險品,另外MSDS報告第14項也有列明是否屬于危險品目錄。
此外還需注意:以上資料的生產商需一致,產品、電池標識以及相關文件的內容也必須相符(如下圖所示),并且文件需在有效期內。如MSDS報告可能有年份和版本要求;電池與貨物一同包裝但不是內置于設備內需提供《1.2M跌落測試報告》。
若拿不準,賣家朋友可在出運前準備完整的資料給物流商交由船司審核。
帶電產品的包裝應確保其在運輸過程中不發生安全事故,通常要做好絕緣、防止短路,注意防水、防泄漏等措施,并遵守相關的國內和國際運輸和包裝法規。 除了內包裝,外箱還需要有清晰的標識并標注UN標簽,電池危險品外包裝還需貼9類危險品標簽。
由于帶電產品的運輸要求更加嚴格,包裝標準和流程復雜,有些商家為了省事或者降低成本,選擇瞞報或不報,將危險品混在普通貨物中。如果在運輸中出現事故,后果將非常嚴重。一旦被查處,不僅會面臨高額罰款,還可能涉及法律責任。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在不同國家和地區以及船公司對帶電產品的運輸規定可能存在差異,具體以船公司的運輸政策為準。當然選擇專業的物流公司也很重要,大森林擁有豐富的帶電產品運輸經驗,可以為賣家提供多樣選擇,合規運輸。如需協助,賣家朋友可隨時聯系大森林專屬物流經理